各相关学院:
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、省政府工作要求,为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确保学校实验教学有序运行,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科函〔2024〕22号)精神,现就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召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
1.时间:2024年5月24日(本周五)下午14:30
2.地点:燕山校区七楼会议室
3.参加人员:实验教学中心、安全管理处、科研处负责人;各相关二级学院(有自管实验室的学院)教学副院长。
二、实验室安全工作内容
1.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
按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教科信〔2024〕4号)文件要求,由学校统筹制定适合本校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,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,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。各教学实验室、科研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。
2.开展自查自纠
严格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4年)》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,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。
检查内容包括: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;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;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、宣传情况;实验室教学、科研活动安全准入落实情况;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;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;实验室安全设施配备情况、实验室基础安全及机电安全等。具体参见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4年)》。
3.严格整改落实
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,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并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。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;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,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,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、纵到底、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。如存在截止时间未能完成整改的情况,需在报告中进行特殊说明。
4.完成信息填报
请各相关单位将《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(2024)》(附表1)、《高等学校I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信息备案表》(附表2)于5月29日前提交至实验教学中心。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4)》(附表3)、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》于6月10日前按要求提交至实验教学中心。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舜耕校区实验楼103室,电子版通过服务门户工组信息发给实验教学中心王志老师,联系电话82911657(71657)。
特此通知。
实验教学中心
2024年5月22日